| “就算是我延误了验收工期,他们也不能这样私自将我家的门给卸走啊!”昨天上午,家住碧云路的余先生给晨报热线打来电话,称只因尚有1万4千元余款未付清,他聘请的装修公司竟把他家中的12扇房门和20多扇橱门一起拆下搬走。
业主:延误验收也不该私自拆门
余先生250平方米的新家装修工程是包给上海知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目前已接近尾声,所有的壁橱等皆已到位,书橱、衣橱上也只剩下转轴。余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整个工程工期到去年10月18日结束。但后来由于双方在装修中产生一些争执,致使整个装修工程未能结束。到去年11月底,余先生共计支付整个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则约定在业主验收工程后支付。今年3月12日中午,他家中30多扇门被知本公司的工人一搬而空,理由是余先生没有按约定3天内验收并付清1万4千元的余款。
“他们通知我3月10日可以验收,但我周四、周五没有空,便委托朋友通知他们,希望安排星期天来验收,但是他们等不了了。”余先生对装修的质量并不满意,按照他的说法,尽管自己已经支付了95%的合同金额,但整个工程只完成了80%左右。“这样的装修质量如果验收,我怎么可能满意?而他们现在却还以默认验收合格为由,私自将门给拆走了。”余先生说。
装修公司:
拆门事出有因
“我们无缘无故不可能去拆门!”对于余先生的说法,上海知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装修项目负责人华先生表示“不可理喻”。据他所称,之所以将余先生家中30多扇门一起拆走,主要是因为对方迟迟不进行验收,同时并未与公司进行任何联系。按照装修行业的规定,通知验收后72小时内没有任何回复或不予配合验收,视为自动验收通过,业主应当支付余款。而始终无法与余先生取得联系,更是令装修公司感觉余先生“企图赖账”。
“我们通知他来验收,但打给他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直接挂断,甚至与他的代理人联系也没有效果。”华先生表示,由于签订的是全包合同,余先生既然没有验收并付清余款,那么这些门板还是属于公司的。因此在多次联系余先生未果后,华先生告诉余先生的代理人,如果11日余先生还未与自己联系,那么公司第二天就上门拆门。“我们只不过是把自己买的而他没有付钱的东西拿回来。”华先生再三强调,哪怕余先生和自己事先沟通,要求延期验收,也就根本不会发生这些事情。
律师说法: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虞咏霖律师表示,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方式,一种是法定的方式。但是所谓的行业惯例即便是事实,对消费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装修公司可以通过协议上的约定地址和该客户的身份证地址寄发有关通知。在该客户不予理睬或联系不到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而不是通过拆门的方式来实现。
作者:□晨报热线记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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