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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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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申城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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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再度发文遏群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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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倡导自律,引导业主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在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增补制约“群租”的内容,为各区县进一步统一口径,加快公约完善提供了参考的示范文本。[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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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不到100平米房间塞50多个租客,两户共用电梯高峰期塞满人,10多位租客轮流洗澡通宵达旦喧闹不堪……“群租”乱象,已成为沪上小区众多业主的心头大患。 |
重拳出击 群租隐患能否有效治理?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市房地局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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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物业公司初胜上海群租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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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上海绿城群租案”在上海浦东法院陆家嘴法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认为,二房东的行为是分割转租行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因此对二房东诉物业侵权行为不予支持。
本案的判决对于治理群租行为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没有使用“群租”字眼,而是用了“分割转租”的说法。
法官建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条款等应该进一步完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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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的相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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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
·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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