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央企违规炒股炒房 国资委念紧箍咒

http://sh.house.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8:38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要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要求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这是继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被审计署、银监会查出违规炒楼、炒股后,国资委对国企违规投资采取的又一治理措施。

  通知指出,一个时期来,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国资委强调,企业发生以下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1、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2、企业境外投资;3、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4、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表示,为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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