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无本之利 地下空间价值莫被发展商忽悠

http://sh.house.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7:08  房地产时报

  时下,发展商谈住宅价格构成,楼板地价根据容积率计算往往只算地上部分,然后摊到房价上。殊不知,地下空间被发展商“忽悠”了。这些已经没有土地成本的部分——地下室、地下车库等,不少发展商振振有词曰:“配套出售”;更有甚者,却是标高价卖出,赢取无本之利。诚然,愿卖愿买,这是市场行为。

  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军表示,既然建设用地可以

  在地下设立使用权,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使用权价值。

  上海目前开发的地下空间如越江隧道、地铁、地下停车库、地下商场等,规模已超过1600万平方米。不过随着地下空间的广泛开发利用,也暴露出地下空间的权属问题,即可以转化为地价空间的土地价值分摊问题。

  长期以来,在规划编制阶段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是,“容积率是指每公顷用地上拥有的建筑面积”,从某种意义说,地下空间面积不计入规划建设容积率。随着《物权法》实施,地下空间是否分摊土地价值、如何分摊土地价值,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尤其是住宅项目地下空间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

  作为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会员的许军对记者说,开发商开发住宅小区,地下会所自行保有并且用以出租经营,这似乎天经地义。实际上,小区业主虽然没有取得地下会所的所有权,购房时却分摊掉了原本应该由地下会所分摊的土地价值。那么,开发商自行拥有会所的全部租金收入,也应和业主共享。

  目前在估价实务中,关于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分摊也存在一些矛盾。许军介绍说,比如

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地下车位的转让是需要征收的。那么从这个层面来说,首先得承认地下空间分摊土地价值,才能对其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而实际操作时,地下车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转让的价格扣除转让时点的车位建筑物考虑成新率后的重置成本,并没有考虑取得时的土地价值。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关于地下空间土地价值的分摊,在上海尚未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其他大中城市,已经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北京、哈尔滨、杭州等城市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规章。

  不可否认,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分摊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政府部门应及早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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