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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经适房贷款被挪用是重点

http://main.house.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17:10  东方早报

  专家观点

  “防止经适房贷款被挪用是重点”

  央行以及银监会昨天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成为2004年政府宏观调控以来首次放松房地产领域的贷款管理。专业人士指出,此次放松与长期以来银行对于地产领域资金紧缩的政策正好相反,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出现房地产开发商挪用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贷款从紧近4年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开始了央行全面收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之路。

  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而且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2007年9月27日,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2007年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实施10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被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07年12月举行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发表讲话称:“我们应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等教训,防止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催生房地产泡沫。”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需防止金融政策“变味”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表示,从政策出台的背景看,大力推进住宅保障建设是目前我国住宅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重头戏,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很多配套措施,房地产金融支持相当重要,对从事经济适用房这一微利产品开发的企业来说,为之提供低息贷款合情合理。

  但是,从政策实施来看,关键在于监管,管理部门既要防管理部门又要防范开发商贷款后乱用钱,还要监督银行借此名义乱放贷、或与开发商串通允许其把贷款投到别处,从而违背紧缩开发信贷的指导方针及2008年“从紧的货币政策”。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70%的资金都来自于银行贷款。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融资越来越困难。

  新闻背景

  央行银监会落实国务院24号文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出台的“答记者问”指出,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是央行旨在落实国务院24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到目前为止,关于落实24号文已经有多个相关配套陆续出台。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即24号文),要求加大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此后,住房保障工作开始逐渐成为全国住宅工作的重心。

  8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央行、财政部等部门召开全国住宅工作会议,落实24号文。会议上明确,在会议之后,各个部门将为配合24号文的具体执行各自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这部分文件将包括建设部会同民政部的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

  随后的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这一文件是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计划的24号文的首个配套文件。11月26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国家统计局九部委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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